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2-29040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教育公文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永嘉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教育系统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2022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嘉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2022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两高两创”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高层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结合教育系统党建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教育系统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内容分为政治建设、思想教育、组织队伍、工作业绩、制度执行、清廉学校建设、作风建设评议。加减分另计。

考核所得分数以10%折算分计入2022年度公办学校综合业绩考核总分。

    三、考核方法

       采取动态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具体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实施,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一)动态考核。对学校日常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记录跟踪,并以提醒单形式进行年中督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评。原则上安排在12月份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细则,参照各学校报送材料和日常考核记录逐条逐项进行打分,综合评定最后得分。

    四、计分方法

       以100分为基数,实行动态计分。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对未落实的指标实行减分,每类分值扣完为止;对绩效性、鼓励性的指标实行加分,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未成立党支部但有党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分数赋分;未成立党支部也无党员的学校(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定为合格,按60分赋分。

   (一)加分办法。1.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法经验)得到县、市、省级及以上表彰或推广的,分别加2分、3分、5分;2.承办县、市、省级及以上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5分;3.承担或参加党建调研课题、党建(清廉)比赛活动获县、市、省级表彰(不含个人)或刊登的,分别加2分、3分、5分;4.承担县级“四化”示范支部或党建书吧,市级、省级党建示范校(清廉学校)创建并通过验收活动分别加2分、3分、5分;5.当年度获评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2分、3分、5分;6. 被“学习强国”市级、省级、国家级平台采纳1条消息的,分别加0.5分、0.8分、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分;7.其它加分项目(不超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减分办法。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轻重分别扣3-5分;其他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轻重每人次扣2-3分;其他教职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轻重每人次扣1-2分;学校或其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的,酌情扣0.5-1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上级部门查实且情节严重的;3.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部门查实3人次及以上的;4.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审定后按占比折算纳入2022年度各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作为评定清廉学校、党组织评定星级和评比先进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取消该党组织以及相关学校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设有党委和党总支的学校对其中一个支部进行考核并作为结果,其他支部备查。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党组织,要及时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以促进教育系统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 2022年度永嘉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doc

                    2. 2022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