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030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丘陵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物质基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依据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5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农业“双强”项目的通知》(温农发〔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四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为2022年1月1日起购置的果园轨道运输机等13种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且须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设置机身钢印标志标识。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购置金额的70%。

(四)操作程序。

1、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凭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补贴申请,并对申请资料、购买行为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审核与公示。乡镇(街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与补贴机具进行审核、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补贴资金。

四、施行日期说明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

联系人:吴銮

联系电话:0577-6722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