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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鼓励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农函〔2021〕81号)《关于2021年度农村来料加工业务补助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永农函〔2021〕89号)精神,现根据各乡镇(街道)核查上报的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清单,并经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对柯眉燕等28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陈仕传等135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根据发放工资额予以资金补助,共计477758.6元(具体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一、资金补助额度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对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按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其实际支付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该项补助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中支付。 三、请有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来料加工经纪人进一步做好来料加工项目实施工作,继续带动低收入农户和其他农村劳动力富余人员就近就业增收致富。 附件:2021年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汇总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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