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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敢亮剑善创新,为文物守好执法大门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第四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由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办案单位、执法机构的“某古建筑工程公司擅自变更永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案”,入选本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作为基层文物执法队伍,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坚决贯彻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坚守文物安全底线,针对永嘉县文物安全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开拓思路,挺身而上,敢于亮剑,用赤诚初心守护一方文物。

专业素养指导日常检查 立案调查绝不姑息违法

永嘉县作为千年古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县。随着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工作的推进,近年来,永嘉县申请文物维修项目逐年大幅增长,仅2020年经批准的文物维修项目就有三十多个。这给永嘉县的文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给文物执法工作带来挑战和机遇。为此,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于细微处发现问题,于问题处置处提升执法水平。

2020年,当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走进案发地修缮现场,一番仔细查看后,他们的表情变得凝重,这一县级文保单位的修缮涉嫌变更设计方案。于是,一场有关文物修缮工程类违法案件拉开调查、取证、佐证、立案、处罚、整改等一系列艰难的执法过程。

案件涉及的是一处民宅,年代为清,类别为古建筑。2020年5月9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一县级文保单位内有部分门窗、梁柱等木构件被修缮或更换,与现存原构件的形制、工艺、材料等明显不同,且现场未发现原有旧构件,亦无施工和监理人员在场。据现场村民反映,修缮工程已基本完工,还未验收。执法人员具有基本的文物保护常识,现场清楚显示大量修缮件和更换构件与原构件存在明显的差异,可以看出施工方施工时对文物完全没有足够的尊重。执法人员在现场迅速完成详尽的拍照和记录,并调取相关《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初步判断施工方涉嫌违法。

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极广,巡查是实现文物行政执法关口的有效方法。但巡查需要一双明亮的眼睛,而文物专业知识就是擦亮眼睛的重要“营养”之一。文物执法对专业性有较高要求,文物保护的本质是按照专业的标准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延长文物生命。评价是否违反保护文物保护法定义务的重要标准是有无遵守专业规范。这在执法实践中离不开专业性的解释。为此,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近年来一直注重加强文物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固化在脑牢记在心。因此,在案件现场,执法人员才能做到由眼见迅速到心明,很快发现了问题。执法人员将这一次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情况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并得到了负责人大力支持。5月11日“浙江某公司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涉嫌违法案”即立案调查。

5月11日至7月8日期间,执法人员先后对施工管理员、受委托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多次询问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对该文保单位的重要木构件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修缮,并在未经验收之前对更换下来的原有构件未予以妥善保管,无法判断其更换的合理性、工程的合格性。

5月25日至7月28日期间,执法人员先后委托相关部门就本案文保单位的损坏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改正措施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但因种种原因均未能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书。

迂回方式展现执法担当 坚定初心首创外力定性

文物执法不仅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文保专业素养,而且离不开文保专家的紧密配合。专业鉴定意见是执法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有完善的文物损害鉴定制度,明确鉴定主体及鉴定规范。近年来,由于文保单位体量大,主管行业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端,关键时刻,缺位了。而同时,涉案施工方文保责任只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在实际施工中。因为少了监管,施工单位中标后往往会将工程转包给另外的单位施工,进一步加大了执法难度。面对案件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文物保护职责如一根弦在执法人员心中也越拉越紧。执法人员针对整个案情及碰到的压力进行了深入分析,统一了思想,并得到了浙江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下,执法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违法行为的查处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放弃,无疑是不作为”。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确已违反《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案件情形亦符合《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条款。有法律法规作为有力依据,案件承办单位执法人员面对阻力、压力,首次采用迂回方式,另辟蹊径。

7月27日,召集相关负责人等对案件文保单位的损坏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8月1日,经过一番了解寻找,并最终委托外市文博专业研究员就本案文保单位的损坏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作出专业权威的意见。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这种创新执法开拓了执法人员的思维,同时也引起了上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更是用事实告诉怀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是一句空话。

文物案件函告相关单位  形成齐抓整改监督合力

2020年9月4日,经永嘉县文广旅体局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作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同日当事人缴纳罚款。9月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函告建设单位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财政局、业务单位县文物保护传承中心,让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本案案情并共同参与监督工程整改质量。12月4日上级领导带温州市专家组对整改工程验收合格;12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文保单位进行复查。

至此,历时7个月,永嘉县首起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造成文物破坏案终于尘埃落定。“过程是艰难的,毕竟没有先例可循,但结果也是让人振奋的。”在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人看来,这个案件充分表明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决心始终如一,在对修缮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对社会上打着“保护”名义却干着“破坏”行径的修缮行业不正之风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亦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同时,此次执法首次采取文物案件函告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方式,将该案具体情况函告给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文物保护考古所等相关单位,凝聚各方整改监督合力,联合齐抓严抓整改工作,促进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并改进文物保护工作。此举不仅对本案整改有效,同时也是在提醒各相关部门,文物保护人人有责。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文物资源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日益严峻的冲击和挑战,地方文物行政执法任务日益艰巨。面对新挑战,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本次案件为契机,要求全队上下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汇报、下点调研、专题研究等措施,充分发挥文物行政执法的规范、监督、警示、宣传作用,努力构建文物保护大环境。同时梳理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将相关责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永嘉文物守好执法大门。(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