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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是指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对象是指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工作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含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参照公办教师。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要求,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本职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和作风纪律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等次及优秀、优职比例 1.年度考核的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各公办学校按《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办学校综合业绩考核和校长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永教政〔2022〕12号)公布的学校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优秀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 满意中层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优职(不占单位名额),最不满意中层科室和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全体干部职工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优职。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为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职比例为实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学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优职等次比例可提高5%。 3.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应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职一般从年度考核优秀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同时专业技术考核优职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 考虑年度考核对象优秀人选时,要兼顾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之间的比例平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则要从专业技术人员中筛选。 4.每个学期各单位还须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期考核结果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上做好记载,并做好汇总记录。学期考核内容应涵盖师德表现、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重点突出教育教学实绩。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学期考核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25%。从2022年开始,学期考核对象是指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学期考核的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四)几类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公务员考核规定》、《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的条件同样适用于学期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 从2022年开始,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专业技术考核评为优职的必备条件为相应的两个学期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学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1.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从2022年开始,在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二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核。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及县局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年度半年的(经县局批准读教育硕士脱产一年内的除外)。 (3)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借用外单位的。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以上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在考核名册备注栏说明未参加考核原因,其个人表由组织填写并上交。当年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参加本年度考核,不需上册。 2.下列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结案后,对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3.下列人员不得评定优秀、优职。 (1)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足72学时的(2020学年因疫情影响不作要求)。 (2)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3)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4.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但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1)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2)当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当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本人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6)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学校(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考核、复议考核结果等。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校(单位)行政干部(包括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教研组长、年级段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总数二分之一,单位中层副职以上的行政干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考核小组的人数视单位规模大小而定,一般在3至9人。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和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并综合考虑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确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优职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由被考核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人事代理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附件5)。 (六)八类人员考核要求 1.挂职教师(富余学科分流教师和新录用挂职锻炼教师)、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学期考核(考核时仍在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负责,并向原单位(指编制所在单位,下同)提交《关于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的函》(附件10),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上报。 2.县内公办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对象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学期考核由民办学校负责,按流动到所在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数的15%确定优秀和优职等次,考核结果由民办学校上报。 3.公办学校校长的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上报。 4.各中心校所属校区校长的年度考核,由片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上报。 5.县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农村第一书记的年度考核,由县农指办牵头负责,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上报。 6.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审管办负责,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上报。 7.在县内其它单位(教育系统外)挂职或被抽调的人员年度考核按规定由现单位考核的,由现单位考核后反馈原单位,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上报。 8.2021年援疆援川教师年度考核已由援川或援疆指挥部考核优秀,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上报,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直接定为优职,学期考核直接定为优秀,不占原单位优职、优秀名额。 以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从原单位考核基数中减去,不再计入原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在备注中做好说明,如:支教**学校不占考核基数。 3-7类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学期考核由原单位考核上报,计入原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考核结果为“优职”、“优秀”的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2021年12月31日前调动人员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学期考核由其现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上报,调动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调动前已进行学期考核的,请向现编制所在单位提供《关于学期考核结果反馈的函》(附件11)。 二、奖励 (一)奖励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奖金标准为1500元。奖励的奖金由所在事业单位发放。 由民办学校组织考核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金标准进行奖励发放。 (二)关于考核优秀等次的嘉奖审批权限 全县教育系统各公办学校(单位)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作出。 (三)奖励的基本程序 县教育局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和奖励决定文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执行考核奖励政策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准确确定考核等次,不得突破考核优秀、优职比例人数。考核奖励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奖励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其他考核对象填写《人事代理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同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9)。考核小组要签好意见,并且进行分类造册,每份按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10由上到下顺序整理装订。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后装订成本,在各自单位存档。 1.各公办学校(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每人一份。 (2)《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一式三份。 (3)《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名单表》(附件4)一式三份。 (4)《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表》(附件5)一式三份。 (5)《关于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附件10)一式三份(如无人员则无需提供)。 (6)《呈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附件6)一式两份。 (7)《专业技术人员学期考核汇总呈报表》(附件7)一份。 2.各民办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2)每人一份。 (2)《人事代理教师年度考核名册》(附件13)一式两份。 (3)《呈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告》(附件6)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人员学期考核汇总呈报表》(附件7)一份。 以上除第一项考核登记表外均需发送电子稿。请各片区、直属学校及时将材料报送局人教科,公办学校(单位)相关材料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送章伟,教育网:661155,邮箱:331656287@qq.com,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奖励结果的有关待遇。民办学校相关材料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送刘茜茜,联系电话:15067717790、227790(机关网)邮箱:lxxyongjia@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永嘉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结果通知书 3.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4.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单表 5.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表 6.呈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 7.专业技术人员学期考核等次汇总呈报表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9.关于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的函 10.关于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 11.关于学期考核结果反馈的函 12.人事代理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3.人事代理教师年度考核名册
永嘉县教育局 2022年 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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