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894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22〕2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22-0002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3条措施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3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3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企业行业的帮扶力度,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奋力完成我县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实施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减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县水务集团、县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制定。(责任单位:县水务集团、县管道燃气经营公司)

9.减免房屋租金。非国有工业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三个月租金,从第二季度开始实施。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并由转租方负责减免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

11.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2022年1-6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足额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返还50%。(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将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列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国资办>)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开展疫情防控

12.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2022年将工业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业企业、住宿业、物流业等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县防控办确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

13.给予防疫支出补助。企业2022年有关防疫、消杀支出由企业如实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企业规模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使用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的人员、进口物品、环境等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给予补助,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办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

三、持续强化金融支持

14.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企业的倾斜支持,在各项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推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更多央行低息资金惠及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责任单位:人行永嘉支行)

15.切实满足企业生产性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信贷资金惠及更多制造业企业,持续提升企业首贷率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助力稳固小微市场主体基本盘。(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人行永嘉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6.提高创业金融扶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人行永嘉支行)

17.完善金融纾困助企机制。推进实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力争二季度新发放无还本续贷13亿元。(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人行永嘉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8.加大文旅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及重点文旅项目等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扩大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四、促进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19.发挥消费券杠杆效应。按照“政府补贴、商家促销”原则,精准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相关景区发放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共同形成促消费联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

20.促进汽车消费。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举办“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推动老旧车辆更新为环保高标新车,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举办第二届永嘉县汽车展,积极谋划“新春回‘嘉’,感恩有礼”汽车消费券投放活动,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者信心,增强市场活力,激活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21.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根据我县最新的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实施奖励。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22.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旅消费示范点(集聚区)、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学校在市域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23.支持永嘉农产品销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动全国各地的永嘉商会为永嘉农产品“代言”“带货”,拓宽永嘉伴手礼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县供销联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会福利等采用永嘉农产品,国企与本地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订单。(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供销联社)在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网上农博等平台打造永嘉农特产展销馆,县财政给予平台促销、品牌宣传等活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24.缓缴失业保险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税务局)

25.给予影院补助。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6.补贴企业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对县内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额外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在管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贴:其中,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1万元,100万平方米(含)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2万元,2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4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7.继续实施高速差异化收费。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1号)。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8.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长运公司)

五、支持外经贸稳定发展

29.加大展会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制定《2022年度永嘉县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线上展会的企业给予线上参展费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0.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指导推广力度,扩大信保统保平台覆盖面,出口信保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31.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指导出口企业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对经省级商务部门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加强服务保障

3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33.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利民资金直达智控系统办理。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