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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19〕6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0〕53号)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岩头镇港头村等4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鹤盛镇梅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3个产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计200.82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中支付。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度第一批产业开发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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