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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省财政贴息标准3%”的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对永嘉农商行2021年12月底到期的141户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995万元所产生的417594.18元利息予以贴息补助,补助共计286894元(名单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户的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贴息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该项资金从省级资金中列支。 附件:永嘉农商银行2021年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清单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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