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3/2022-2893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社会保障
组配分类 公租房租赁资格审核结果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2022年度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年审第一批)


根据《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永政发〔2015〕184号、《永嘉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8〕87号,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经审核,拟对下列19户申请家庭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永嘉县住建局67952030。

永嘉县2022年度公租房保障家庭审核结果公示(年审第一批)
公示单位:永嘉县住建局




制表时间:2022-4-26
序号申请人姓名所在街道所在社区保障人口家庭类型联审反馈审核结果拟取消政策依据
1廖海香东城街道城东社区1低保家庭已享购经济适用房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三条
2徐建国东城街道浦东村委会3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3叶建洪东城街道城东社区3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4郑爱英东城街道城东社区1其他保障家庭房产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第二十一条
5戴成国南城街道城西社区2其他保障家庭配偶已享受联建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三条
6谷福益南城街道城南社区1其他保障家庭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为:61417元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一条
7黄振东南城街道城南社区1其他保障家庭配偶名下有房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第二十一条
8刘秀群南城街道城西社区2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9郑鹏南城街道城西社区4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10戴丹弟北城街道城中社区2其他保障家庭已享受联建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三条
11柯珠平北城街道城北社区3其他保障家庭已出具批地建房证明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三条
12李春林北城街道城中社区1其他保障家庭已领取退休住房补贴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三条
13邵育前北城街道城北社区1其他保障家庭房产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第二十一条
14叶嫦嫦北城街道城中社区3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15叶银林北城街道城北社区1其他保障家庭房产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第二十一条
16郑拉相北城街道城中社区4其他保障家庭房产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第二十一条
17金萍岩头镇丽水街居委会2低保家庭已出具批地建房证明终止保障资格《办法》第二十三条
18徐跃霞枫林镇枫三村委会2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19叶兴展沙头镇渔田村委会3其他保障家庭车辆终止保障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细则》第三条(车辆条件)
说明:1、列表中所称《办法》为《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细则》为《永嘉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无房家庭为51810元,有房家庭为41448元。


永嘉县住建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