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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1〕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工作和市、县殡改办坟墓“禁新”日常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得力的乡镇(街道)相应扣除部分巡查经费,经民政部门审核,现下达2021年度22个乡镇(街道)坟山巡查队伍专项补助经费共计165万元,请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2021年度各乡镇(街)坟山巡查队伍补助经费明细表 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县坟山巡查队伍 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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