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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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广泛征集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嘉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附件:永嘉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附件 永嘉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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