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2-288509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卫发〔2022〕1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67-2022-0001 其他信息   政策解读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县卫健局相关科室:

《永嘉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联合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9日

永嘉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2号)精神,落实落细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确保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更好满足人民医疗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数字赋能、制度创新等为核心动力,加快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明显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均等化、同质化服务水平。通过普惠性健康体检、特定病种免费早期筛查等工作,做到疾病早防早治,减少并发症及重大疾病的发生,持续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着力打造健康浙江建设优秀示范县与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等标志性成果。

二、组织管理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其健康体检要求参照,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免费提供的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以医共体为单位,医共体牵头医院为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为具体方案实施主体。牵头医院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辖区内有资质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健康体检服务。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县医保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城乡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体检对象,强化健康管理与健康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技术设备和必要的专家团队支持。县疾控、县妇幼院等专业机构加强与医共体沟通,统筹专业条线疾病筛查、慢病防治等工作,做到“体检同步、结果共享”,实现体检同一目标人群、同类体检项目、有效时间周期内的指标数据“一地采集、多点应用”。

三、体检对象与频次

(一)健康体检对象

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二)健康体检频次

1.60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

2.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四、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DR(正位)检查。

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选检项目

1.颈动脉B超、甲状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宫附件B超(女性);

2.其他肿瘤指标: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等;

3.骨密度检测;

4.眼底检查;

5.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

6.胸部DR(侧位)、胸部CT;

7.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试验;

8.其他。

(三)项目说明

1.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各乡镇(街道)体检单位自选项目,可以是各地针对本辖区或上年度体检结果动态设计的健康体检套餐,也可以是居民自愿情况下,根据自身经济、健康情况自行选择的个性化体检项目,具体检查内容由体检单位与居民自行确定,体检经费由居民自负。

2.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DR检查。

3.体检机构要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与基本公共卫生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把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六、体检信息管理

体检机构应当加强区域健康体检提档升级,强化心电图、超声和胸片等检验检查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做好数据联网存档工作,下乡进村入户体检的单位要关注移动网络数据安全。同时,要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结果袋装后反馈。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各单位要优化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强化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体检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健康体检系统数据全字段自动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个案数据按要求传输。居民健康体检表符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的最新要求。

七、体检质量控制

县卫生健康局、医共体牵头医院应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体检机构质控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评估管理。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定期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复核质量要求。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体检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与岗位证书培训,持证上岗,总检医生至少要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确保体检结果质量。

八、体检经费及管理

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其经费、项目、管理依照原文件执行)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基本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自选项目体检项目,其经费由城乡居民个人共同承担。体检项目经费由财政统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健康体检。加强体检工作统筹,完善体检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个人按体检标准就高原则享受健康体检,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健康体检次数不超过1次。

九、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

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关系千家万户,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目标,深化各个环节,做实每个项目,确保体检项目落实落细,提高群众感受度与满意度。县卫生健康局、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强督查、指导,将健康体检项目质量和体检数量等纳入体检实施机构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与体检补助资金挂钩,绩效评价成绩达85分时全额给予,低于85分时按实际得分/85分比率给予,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1 永嘉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绩效评价细则(试行).docx

附件2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表(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