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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2-28778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局文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发〔2022〕28号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保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顺利应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18〕7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一)做好九年级下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各校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毕业生九年级下学期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工作,并录入相关学科的成绩、获奖情况、突出表现记录、评语记录等,生成各维度学期评价等第后由班主任和班级评价小组对各维度学期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并由学校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学校要通知学生进入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做好七、八、九年级共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核对工作。

(二)做好初中毕业评价。各校要在2022年4月28日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工作(包括班级评定、学校审核、公示评价结果等)。评价结果要及时告知家长(告知后要有记录存档),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经确认的评价结果要在5月5日前导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导入评价结果后不能再进行更改。

二、结合实际,优化评价操作细则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各校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各校要在学期评价的基础上,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维度评价总分,结合学生各维度日常表现,由班级评价小组初定每位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等第,经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在评价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

(二)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毕业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每类“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总人数的35%,C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总人数的5%,其余为B等。对于部分办学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可给予各维度A等率一定的上浮奖励,其中省现代化学校或温州市办学水平一级学校A等率给予上浮10%,温州市办学水平等级二级学校A等率给予上浮5%。各班级的评价结果等第比例由学校决定,但全校总体等第比例不能超过规定要求。毕业评价等第为A等和C等的名单须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校要及时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三、优化服务,做好特殊情况处置

(一)我县户籍在永嘉县域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毕业评价原则上由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供,需提供经签字盖章的《2022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县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附件1)。

(二)现不在县内学校就读的永嘉县外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在我县报考的,需提供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需有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2022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县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附件1)。

以上(一)(二)两类学生材料请于4月24日(周日)下午16:00前提供给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务处李云云老师,联系电话:67205110。

(三)县内毕业的往届生,于3月31日前到原毕业学校登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上报评价结果。2020年及以前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进行转换,转换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2021年及以前的“优良”“合格”与“待合格”等级可分别转换为A等、B等与C等。

2021年及以前的“综合表现评定”与“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类测评项目可分别转换为“品德表现”“艺术素养”“运动健康”“创新实践”“科学实验”五个维度。

(四)现在县内学校旁听就读的其他考生,由县内学校对其综合素质进行终结性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以上(三)(四)两类学生,分别由原毕业学校和县内就读学校于4月15日前填报《2022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特殊情况汇总表》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五)对于中途转入或因复学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不完整的学生,其毕业评价由学生现所在学校予以评定。

四、强化领导,确保评价顺利实施

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应提前公布,学生互评结果、教师评议结果和综合评价结果需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须5个工作日以上。学校要主动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当学生或其监护人对毕业评价结果有异议时,班主班应及时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对学生的评议过程进行全面了解,并给予复议结论,最终结果须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名确认。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要开好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初中学校在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和县教育局教育一科联系。联系人:郑恩进,联系电话:613008(教育网)、67225145。

附件:1.2022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县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

素质毕业评价表

2. 2022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特殊情况汇总

3. 2022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永嘉县教育局

2022年3月9日

(永教发〔2022〕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