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869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2〕2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公竞办〔2022〕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失效/废止

1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垃圾运输市场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04号

废止

2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意见(试行)

永政办发〔2017〕91号

废止

3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27号

废止

4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永政办发〔2019〕31号

失效

附件2

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2件)

一、《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20〕36号):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骗取本意见奖励资金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骗取的扶持资金应于退回,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三名”工程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9〕55号):将第六条第二项第1目“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在土地安排、项目申报、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市场准入、品牌建设、上市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修改为“在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改、数字化改造、‘零土地技改’、增资扩产等项目,不断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强化对企业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将第六条第三项第3目“县明星以上企业在项目申报与审批、银行信贷、质量抽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各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全力支持”修改为“县明星以上企业在项目申报与审批、银行信贷、质量抽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