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7/2022-287164 主题分类 公安
组配分类 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兵役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五十九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无。

附录1 服兵役注销户口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户口申报受理表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张三

居民身份证号码

33**************99

联系电话

139******99



业务信息

申请业务类型

服兵役注销户口

审批层级

即审即办

申报材料


申报人数

1人

迁移人员信息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与变更人关系

联系电话

张三

33**************99

本人

139******99













现户口所在住址

杭州市下沙区下沙路1号

参军服兵役日期

2017年8月8日

参军所在地住址

北京海淀区某某路1号

迁移理由:本人于2017年8月获准参加现役,现申请注销本人户籍。 

现住地信息:杭州市下沙区下沙路1号

-本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若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办理户口注销的,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张三

申请日期:2017年8月10日

操作员:                 受理单位: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