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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温州市建合泥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吊销温州市建合泥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浙交运管许可温字330324104604号)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12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运政罚〔2022〕50330)。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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