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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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搬迁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委发〔2018〕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规发〔2020〕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1〕1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生态搬迁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永嘉县金溪镇生态搬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3日。 二、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金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溪镇六龙村前村路100号 联系电话:0577-67476857/13587974889 附件:《永嘉县金溪镇生态搬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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