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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农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申报的通知》(永农〔2022〕83号)和乡镇(街道)上报的《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的函》,经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补助资金36.607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该项补助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中支付32.47926万元,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1号)中支付1.44274万元,从县级财政预算衔接资金中支付2.685万元。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下达各乡镇(街道)资金明细表 2.2022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补助名单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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