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6493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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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出让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土地开发出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6月份,县资规局组织专班,通过汇集科室意见、进行充分调研等方式,拟定了初步意见稿。

7月份,县资规局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形成修改稿。

8月22日,在中国永嘉网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

9月28日,完成司法审查程序。

11月9日,由县府办牵头召集发改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成果。

三、政策简介

主要内容和框架上主要包括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规范土地出让公告、严格土地出让履约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等4个方面内容:

1.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一)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做到土地出让规模适度、有序推进,防止出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二)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土地出让要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的要求,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管理职责,决策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三)健全土地出让定价程序。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并经县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2.规范土地出让公告。(一)禁止违规设定竞买条件。在出让土地时,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前置条件。(二)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三)规范城改项目出让行为。城改项目在出让时安置后剩余房源须由政府统一自持处置。(四)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义务。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由县资规局在土地出让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受让人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严格土地出让履约管理。(一)严格规划条件变更审批。土地出让成交后,一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资规、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后合同约定、规划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规范土地价款变动收支。县资规局要严肃查处在土地估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出具虚假失实评估报告的违规执业机构和人员,会同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加强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监管。(三)依法处理违约违规行为。对通过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土地,或在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建设,或在土地出让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要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实体和程序合法合规。  

4.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二)不得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少征、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也不得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作补偿、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进行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三)规范土地出让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出让支出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五:其他

解读机关:县资规局联系电话:0577-6725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