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2/2022-29750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就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7951839。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35673836@QQ.COM);邮寄(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中心1503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县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                        

1.扩大特色平台就业规模。创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省级经 济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时,积极吸纳就业,推动就业持续稳定增长。力争到2025年,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带动就业达1万人左右。

2.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推进全县发展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2025年前成功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山区县样板,鼓励发展民宿、休闲等业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开展疗休养。

3.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拓宽山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新空间。力争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1家,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家。深入开展“百县千碗·永嘉十碗”推广体验活动,培育创建5家体验店或旗舰店。

4.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到2025年,农业龙头企业总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0家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2家以上,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1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5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以上,培育农创客1000人以上。

5.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到2025年,培育县级劳务品牌2个以上,争取培育市级以上劳务品牌1个,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省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劳务品牌参加创业就业服务展等活动,参展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多措并举引进培养各类人才

1.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励我县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当地财政可给予建站补助。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由原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工作站,在原资助基础上予以一次性补足。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其中,全职博士后20万元/人,非全职博士后15万元/人。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博士后每人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全职博士后30万元/人,非全职博士后20万元/人。

2.放宽我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条件。我县事业单位招用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适当放宽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最低开考比例。

3.加大职称评价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卫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指导具有自主评聘权条件的学校或医共体单位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自主评聘。对其他行业的职称评审,认真落实对在山区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量化评价时,加大在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赋分权重等政策。

4.定期举办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每年举办本地双线招聘会和外出双线引才活动各10场次以上,引导民营企业每年提供600个以上实习岗位,组织省内外高校专业匹配的在校大学生来永实习。适时开展“高校学子永嘉行”活动。

5.推行特色行业项目制培训。强化制造、电商、民宿、家政以及泵阀、鞋服、教玩具等本地特色产业技能项目培训,建立特色行业培训目录,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制培训。

6.搭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各职业(技工)院校到我县设立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校企合作等工作。完善我县技工人才培养渠道,争取建设一所技工院校。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筹管理力度,对新建在校生 2000 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购置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等。支持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评价专家培养基地,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为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7.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加快培育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放宽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条件。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放宽到: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评价经历,累计培训评价规模5000人次以上且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00人次。鼓励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到我县设立考点,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给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永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每满6个月发放就业补贴25%。

2.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开发一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窗口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非全日制)岗位上岗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实际岗位工资低于补贴金额的,补贴按实际工资计发。特殊岗位聘用期限有县级以上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3.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为同期最低社保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山区县再次创业3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

5.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人群在我县初次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重点支持培养一批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打造更多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帮共体。

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1.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经费保障。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纳入社区(村)工作者管理。

2.鼓励企业参加招聘服务。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招聘的企业给予招聘补贴,按省内市外、国内省外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一次性招聘补贴,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区的一次性招聘补贴5000元。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上级对山区县的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好我县企业,特别是浙江省职介网、浙江人才网开设的山区县专区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和省级部门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活动山区县免费摊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已发布的县级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