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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6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335号《温州胜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336号《浙江高行阀业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台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337号《浙江集高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338号《浙江上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 吨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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