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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永嘉县公安局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目录征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专题论证审查后确认永嘉县公安局2022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永嘉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