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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瓯北街道戴晓平水产品店的黑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戴晓平水产品店的黑鱼,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8-10,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2〕220504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永嘉县瓯北街道周晓芹蔬菜店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周晓芹蔬菜店的老姜,批号(购进日期)为2022-8-10,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2〕22050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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