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31日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案件是指情节复杂或者违法行为严重的案件,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下列范围内的案件为重大案件: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较大数额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按省司法厅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较大行政处罚决定; 3、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争议较大、事项疑难复杂的; 5、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 承办机构对符合前款规定需提请局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在处罚决定书作出前,经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法制审核后,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案件集体讨论由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主持,局班子领导参加;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疾控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县卫生监督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列席。对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第六条 案件讨论时,先由承办人就案情事实,相关证据,争议要点,处罚依据,处理建议等内容进行汇报。 第七条 案件集体讨论主要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进行,重点对争议要点予以讨论,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内容。 第八条 案件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 第九条 案件集体讨论应做记录。对不同的讨论意见,应如实记录。 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案件结案后,应将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归入副卷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永卫发〔2020〕74号)规定即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