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2-295735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31日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案件是指情节复杂或者违法行为严重的案件,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下列范围内的案件为重大案件: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较大数额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按省司法厅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较大行政处罚决定;

3、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争议较大、事项疑难复杂的;

5、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  承办机构对符合前款规定需提请局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在处罚决定书作出前,经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法制审核后,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案件集体讨论由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主持,局班子领导参加;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疾控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县卫生监督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列席。对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第六条  案件讨论时,先由承办人就案情事实,相关证据,争议要点,处罚依据,处理建议等内容进行汇报。

第七条  案件集体讨论主要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进行,重点对争议要点予以讨论,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内容。

第八条  案件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

第九条  案件集体讨论应做记录。对不同的讨论意见,应如实记录。

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案件结案后,应将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归入副卷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永嘉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永卫发〔2020〕74号)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