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永医保执罚决字〔2022〕第3号)
处罚单位
被处罚对象
案由
处罚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行情况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
永嘉利民医院
欺诈骗保类
2022.11.0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浙永医保执罚决字〔2022〕第3号
罚款
1、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432.92元。
2、处违规金额1倍的罚款,计6432.92元。
已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