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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2-295601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永嘉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1〕30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1〕30号 申请人 谌X
落款日期 2021-04-15 被申请人 永嘉县公安局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永公(乌)不调告[2021]00004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于2021年4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永公(乌)不调告[2021]00004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于2021年4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调解,申请人于2020年4月12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