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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2年9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2022年9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计26321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发放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标准:2022年9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61元/人,上述对象中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县民政局发放。 二、发放办法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汇入个人账号。 附件:2022年9月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统计表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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