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183/2022-29563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2-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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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9月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2年9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2022年9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计26321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发放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标准:2022年9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61元/人,上述对象中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县民政局发放。

二、发放办法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汇入个人账号。


附件:2022年9月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统计表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