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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关于建立温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永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重点,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做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切实完善执法目录,统筹执法资源,下沉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快速响应、高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生态环境专业执法队伍改革打造为专业执法队伍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样板,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夯实生态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职责 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派驻乡镇(街道)的一到九队工作职责为承担区域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调查与处理等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环境信访调处化解及环境应急处置、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辖区内河道日常巡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执法监管,参与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生态创建、五水共治、助企扶企、环境宣传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工作。 三、辖区范围 根据温州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函》(温机改〔2019〕110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明确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温环发〔2019〕75号),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指挥调度科、机动执法队和一到九队,派驻乡镇(街道)的一到九队的驻地及辖区范围如下: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队驻东城街道(东城街道嘉兴街1号7楼),辖区范围: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队驻瓯北街道(瓯北街道龙桥社区3楼),辖区范围:瓯北街道;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队驻桥头镇(桥头镇桥西南路23号3楼),辖区范围:桥头镇;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四队驻桥下镇(桥下镇桥下街88号5楼),辖区范围:桥下镇、金溪镇、茗岙乡;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五队驻黄田街道(黄田街道居民服务中心4楼),辖区范围:黄田街道、三江街道;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六队驻乌牛街道(乌牛街道皮服城9幢1-2号),辖区范围:乌牛街道;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七队驻沙头镇(沙头镇镇前街电信大楼3楼),辖区范围:沙头镇;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八队驻岩头镇(岩头镇邮电路住建所3楼),辖区范围: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鹤盛镇、云岭乡、溪下乡;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九队驻碧莲镇(永嘉县碧莲镇人民政府),辖区范围:碧莲镇、大若岩镇、巽宅镇、界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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