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第3季度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处罚金额)
执行情况
1
宜佳宜居(温州市)木业有限公司
2022.7.5
2022.9.15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行政处罚人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永人社罚决字﹝2022﹞3号
罚款
5000元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