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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永残联〔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经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公示,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桥头镇林福残疾人之家等15家机构2021年第三季度(7-9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共计442513.7元。 补助资金拨给镇(街道)财政,由镇(街道)财政转拨给辖区机构,请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汇总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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