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2-283165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社〔2021〕561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2021年第三季度“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永残联〔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经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公示,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桥头镇林福残疾人之家等15家机构2021年第三季度(7-9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共计442513.7元。

补助资金拨给镇(街道)财政,由镇(街道)财政转拨给辖区机构,请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汇总表

关于发放2021年第三季度“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的通知.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