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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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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9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19号关于对《浙江信言阀门有限公司年产阀门 20000 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18号关于对《温州维柯阀门有限公司年产阀门 6 万台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17号关于对《浙江沃森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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