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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2-283488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永嘉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年报有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276号,电话:0577-6720127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贯性、时效性、规范性等各方面得到了较大提。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85条,其中,部门动态11条;通知公告11条;机构概况类信息3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92条;人事信息2条;建议提案2条;财政管理类信息8条;26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23条。同时新增设了市场规则标准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局办公室为专门的承办科室,指定工作人员兼职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发布。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监察,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更新维护。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及网站在线咨询等工作,方便人民群众进行咨询及问题投诉。二是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在局内设立了政务公开查阅点,并由1名熟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兼任经办人员,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及申请服务。三是配合县府办清理僵尸平台,如历史遗留的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五)监督保障

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永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司法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依申请答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性做好三方面整改提升。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完善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增加信息公开频率,加大对行政执法,动态信息方面的公开力度。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依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