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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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温州云马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锋 我局于2021年8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堆沙场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堆沙场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再次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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