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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1-28122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 永 )市监 催 字〔2021〕20109 号

吴庆杰:

本局于2021 年 3月24 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市监   字〔2021〕20109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罚款30000元。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到永嘉县建设银行(账户: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09)。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立军   联系电话: 67008388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