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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 永 )市监 催 字〔2021〕20109 号 吴庆杰: 本局于2021 年 3月24 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市监 字〔2021〕20109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罚款30000元。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到永嘉县建设银行(账户: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09)。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立军 联系电话: 67008388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9月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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