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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1-281986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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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对《关于永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宁国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永委审办责报〔2021〕47号)反映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经过近2个月的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审计报告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会上,局长周宁国同志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我局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会议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要求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举一反三抓好审计整改工作,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2.狠抓整改落实,细化分工。我局多次召开由各科室及浙南公证处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布置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由装备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整改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审计整改效果。并明确将整改工作按职责具体落实到科室,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整改。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关于“三重一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我局已于2021年4月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通过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决策,科学规范决策。

(二)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发放全员绩效奖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截至20216月23日,我局已收回未按规定发放的全员绩效奖励。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全员绩效奖励发放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奖金发放。

2.关于超规定标准发放专项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我局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收回超标准发放的专项补贴。今后,我局将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规范借用人员补贴发放管理。

3.关于车辆维修费未按月及时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目前我局已按规定规范车辆维修费的结算。今后我局将将举一反三,规范执行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费用报销等规定,严格把好费用报销的各个环节,确保费用报销及时、真实、合规。

4.关于宣传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我局从“台账、专人、管理”三方面落实整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建立台账,做到数目清。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采购宣传物资,对新购置的物资严把质量、数量关,建立完整的入库登记台账;物资出库时必须做到领取人、数量、日期“三齐全”,确保发放有序。二是专人负责,做到手续齐。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好仓储物资的保管,确保存放安全。三是定期清查,做到管理严。定期做好仓储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核查入、出库数据;规范监督管理闭环,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宣传物资用途正确使用,确保宣传实效。

(三)关于人民调解计件奖励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2021年8月16日由县委办副主任张晓松主持召开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会。会议决定修订人民调解计件奖励实施办法,整合省县两级奖励资金,合理设置奖励标准和对象,规范计件奖励的计发和专职调解员管理工作,优化管理,减少计件奖励标准的频繁剧烈调整,促进发挥资金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有关文件正在出台中。

(四)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其落实整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问题整改。今后,我局将强化对下属单位浙南公证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浙南公证处进一步完善公证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公证费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工资发放、资产管理、编外用工管理等规定,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账账、账实一致,保障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同时抓好检查工作,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有关整改情况如下。

1.浙南公证处超限额发放工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截至2021年8月31日,浙南公证处已全额退回超发的工资。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2.浙南公证处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公证处财务人员实务学习,做到每月银行存款及时对账。同时对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问题进行检查,找出错误原因并进行账务调整。截至20218月31日,公证处已补登基本户漏记、调整错记提存账户,使账实一致。二是加强现金管理,按规定将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资金纳入财务核算管理,由出纳负责登记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的日记账,并由会计按月做好核算。三是已补登漏记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未按规定计提和使用廉政风险责任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2021年开始,按规定计提浙南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廉政风险责任金。

4.编外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根据公证工作需要,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严格编外人员使用范围,财务出纳由编制内人员担任,8月份已向人社部门提出招考1名事业人员。下一步我局将与人社部门对接重新核定工资事宜,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发放标准及范围,严格规范浙南公证处工资发放管理。

三、关于周宁国同志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其他问题整改情况

(一)应列支工程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长期挂账的工程预付款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列“维修维护费”科目。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处理。

(二)财务报告填报数据不准确、编制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主要措施: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在我局2020年度部门财务报告中对有关数据予以调整。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培训,严格按规定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会计信息,确保部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永嘉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