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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1-281969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卫〔2021〕26号 其他信息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76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李东峰代表:

您在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县卫生健康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组织相关科室走访调研,并与代表沟通协商,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人才工程,引入医生”的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政策。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生实行学费补助,其中本科每人4.6万元、专科每人2.6万元。2009年以来累计培养基层卫生人才300名,目前已毕业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145人,其中本科毕业生72人,专科毕业生73人。二是切实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对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行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1级薪级工资,在此基础上再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同时。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尤其是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独确定省定合格标准。

二、关于“健全激励机制,留下医生”的落实情况。卫生职称评聘严格执行省市人社部门、卫健委的部署要求,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在2015年全省卫生职称改革之后,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全科医学专业与其他专业一样,论文、计算机、外语、科研课题等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而是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对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目前,按照全省现有的职称评审政策,所有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专业的申报人员统一参加职称评聘,同时在推荐和评聘时对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给予在同等条件下倾斜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建立交流平台,连接医生”的落实情况。以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载体,牵头医院面向成员单位开展以全科为主兼顾专科的模块化培训,在成员单位开展具有专科特色和基层特点的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全专科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相应科室实行垂直管理,每个医共体至少开展2个联合病房,每个中心院以上成员单位至少开展2个全专科联合门诊,乡院至少开展1个全专科联合门诊,实现全科医生与专科医师有机“融合”。

四、关于“建立健全全科医生服务年限资金保障”的落实情况。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9〕1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7〕104号)精神,以及当地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需要,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的标准配置,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规划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增加人员编制。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建议。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徐倩倩,联系电话:0577-57677616。

主管领导:应海龙

承办人及电话:办公室,67222112。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