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36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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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永嘉县民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永嘉县民政局制定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永嘉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永嘉县民政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14件,宣布废止、失效的9件。同时宣布自2021年9月26日起宣布废止、失效的9件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永嘉县民政局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因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职能划转等原因废止。


三、实施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2021年9月26日起,起实施。

       四、解读科室

       永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潘陟健,联系电话0577-5775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