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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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246号)要求,永嘉县水利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水利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6件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废止、失效的8件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1年9月26日起,除上述继续有效的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0年12月31日前永嘉县水利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该文件自2021年9月26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失效的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水利局 2021年8月24日
继续有效的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废止、失效的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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