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类文明单位和墨香村社已经命名表彰。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墨香村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文明办〔2018〕32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墨香温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委办发﹝2018﹞58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永委办发〔2013〕23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文明创建城乡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09〕75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文明委〔2006〕2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新一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关于公布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通报》(浙文明〔2020〕2号)、《关于公布第十五批温州市文明村镇、第一批温州市文明示范村、第二批温州市社区类文明单位、第二批温州市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名单的通知》(温文明委〔2020〕9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十八批县级文明村、第二十六批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通知》(永委办发〔2020〕45号)、《关于公布2020年温州市“墨香校园”“墨香单位”“墨香村社”“墨香家庭”的通知》(温宣通〔2020〕40号)、《关于公布2020年永嘉县“墨香村社”“墨香家庭”的通知》、《关于2020年度永嘉县社区类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通报》(永文明委〔2021〕3号)、《关于公布永嘉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复评结果的通知》(永文明委〔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命名表彰的2020年度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类文明单位和墨香村社单位给予奖励。现将该奖励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奖励补助名单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020年度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类文明单位奖励和墨香村社补助清单 序号 | 镇(街道) | 补助项目 | 补助对象 | 金额(万元) | 1 | 桥头镇 | 省级文明乡镇 | 桥头镇 | 5 | 2 | 市级墨香村社 | 前东村 | 2 |
| 合计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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