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1-280690 主题分类 农业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有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5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有关企业:

2020年1月20日,我厅印发《关于对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0〕18号),暂停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为皖江公司)5LS-60型生物质热风炉补贴资格,暂停期为12个月。

无为皖江公司在暂停期满后向我厅递交恢复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书面报告,经违规行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无为皖江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恢复无为皖江公司5LS-60型生物质热风炉补贴资格。

无为皖江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对授权经销企业的管理培训,强化诚信建设,落实承诺事项,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