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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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21〕3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未纳入下述清理结果公布范围的文件,将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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