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1-285013 主题分类 农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委农办(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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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稻渔 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财农〔2020〕26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开展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与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为主要抓手,完善和巩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加快产业绿色发展、提高产业质量效益为重点,全面提升水产养殖核心竞争力,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以下称“省级渔业‘两县’”),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渔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以上,全县规划内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全县成功创建规模化种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国家级、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家以上,充实完善养殖“三项记录”,全县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实现“肥药双减”,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含)以上。通过省级渔业“两县”创建验收,推动全县水产健康养殖业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全面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严格依据《永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按照“规划引领、属地管控、有序发展”基本要求, 落实分类管控措施,调整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依托卫星影像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检查核查,依法依规核发养殖证,严厉打击无证养殖、规划外养殖行为。

(二)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切实改进养殖管理,履行渔业养殖陆源污染监管,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宣传,改造提升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新技术新模式,新建或提升一批水产养殖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申报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争取至2022年完成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以上与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达到4家以上。同时以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为抓手,向周边辐射带动,鼓励抱团发展,优化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产业链。秉持“以产业育品牌,以品牌拓市场”理念,坚持走优质产品路线,通过参加各类评比、推荐、展销等机会扩大区域影响力,打响永嘉稻渔品牌,提升稻渔产品溢价值。

(三)全面加强养殖尾水治理。根据《永嘉县养殖尾水治理和监测实施方案(永农〔2018〕93号)》文件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与养殖管控力度,推广山塘水库生态养殖技术,推广池塘养殖尾水经稻田养殖二次利用和湿地消纳等模式,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全面消除池塘养殖尾水直排,依法养殖。强化配合饲料应用推广,长效推进传统养殖向生态综合养殖转型,全面巩固养殖尾水治理成果。

(四)推动养殖产业规范化,强化行业管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即将到期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时督促生产主体续办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时检查和指导新办的苗种生产单位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二是督促养殖主体生产规范化,养殖品种依标生产,不使用“三无”投入品,落实各项养殖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养殖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并要求保留记录两年以上。切实有效开展渔业绿色健康养殖培训,提高养殖主体绿色生产意识;三是建立规模以上养殖主体数据库,争取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实施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四是修订并推广《无公害田鱼》地方标准,全面推进全县稻鱼综合种养标准化生产,培育永嘉田鱼品牌化市场。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严控药物使用。严格把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争取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加强兽药经营许可管理,争取许可证核发率达100%。加强投入使用环节监管,结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工作,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试点县创建,2年新增5个以上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点,总结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六)加强设施渔业建设及循环水养殖试点。加大对创建工作投入,支持其改造提升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引导创建主体向规范化、设施化、生态化和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加快设施渔业建设,支持循环水养殖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无缝对接,开发山区循环水养殖的技术模式,开展循环水养殖试点。

(七)加强产业苗种基地与永嘉田鱼良种场建设。扶持壮大水产种业,构建现代化育种技术体系,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效、抗逆、安全的养殖新品种。建好原始永嘉田鱼基因库及其育苗良种场,到2022年建成或培育有稻渔产业配套的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水产良种场(繁育基地)分别各1家以上,提高种苗质量和供应能力。

(八)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和资源养护。扩大禁渔区域,延长禁渔期,设置全年禁渔区,调整后的禁渔制度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实施;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保护渔业资源。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放流香鱼等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年放流量1000万尾以上。加强与科研机构联系,实施院地合作项目,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以及增殖放流效益评估。

四、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县域内从事于渔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生产大户等均可申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创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服务队承担项目创建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育种育苗、农机作业、打井灌溉、集中运输等服务。

(二)审核报送。各主体填报《渔业“两县”基地创建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属地乡镇(街道)初审,依据申报创建主体现有规模状况、发展前景和创建意愿,分认定类、建设类选定创建主体,于2021年9月11日前将相关表格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时祥;联系电话:13588932287,669951。)

(三)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浙农专发〔2020〕15号与浙农渔发〔2019〕10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厅。经省厅组织专家组验收,并由省厅根据核查结果发文确定。

五、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一)项目通过认定后,创成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于参与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的项目优先立项,基地基础性建设投入与必要设备购置,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建设补助,项目经竣工验收和审价后,按总投资额的70%给予奖补。

(三)当年立项的创建单位作为我县科技下乡重点对象,根据基地申报面积推广纯正永嘉田鱼鱼种鱼苗,亩赠送苗种200元以内,并邀请专家给予重点培训。

六、工作要求

省级渔业“两县”创建是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创新举措,为我县巩固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培育我县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增添新动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指导及创建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七、其它事项:

1、省级示范场(或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其设计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与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统一设计。

2、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  

附件:1.省级渔业“两县”基地创建项目申报书

          2.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3.稻渔综合种养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申请汇总表

          4.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备案表

附件.docx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