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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带动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加收入,根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农〔2020〕63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通过实地调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的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经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对经纪人王彩花等92名来料加工经纪人和李彩玉等582名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具体见附表)。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2020年度第二批永嘉县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资金拟拨付名单(具体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1年8月 25日至 9月1日。 三、公示要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67028278、0577-67238862。 四、通讯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 永嘉县2020年度第二批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资金拟拨付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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