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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再次提高


为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特别关怀,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孤儿和困境等相关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再次提高。

此次调整后,福利机构养育的永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36元调整为186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6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4元。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6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4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以及患重病和罕见病等类型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6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4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6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4元。其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46元。

据悉,今年我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上调是根据省、县关于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作出的,补助标准是根据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水平原则,建立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行城乡统筹后确定的。

(作者: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