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786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1〕1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1-0007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实施意见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永政发〔2023〕107号),将附件《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办法(试行)》改为《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办法》,修改后继续有效。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12310”旅游发展路径,谋划推动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行动计划,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打造“重要窗口”批示指示精神,依托我县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音乐+民宿”“美术+民宿”“美食+民宿”“文创+民宿”“乡趣+民宿”等融合发展为抓手,通过“微改造、精提升”,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和人居环境,发展壮大乡村本土特色产业,加快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打造10-15个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三)统筹推进。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培育方向,在沿景区域、历史文化村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注重自然生态、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相结合,创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四)运作方式。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要坚持政府引导、村集体主体、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发挥市场主体资源配置作用,鼓励探索多种经营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人才、经营团队参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

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申报创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村庄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

(二)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和干事氛围。

(三)具有清晰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发展思路、产品特色和创建方案。

(四)村庄开发建设符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

三、创建程序

力争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多种功能叠加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程序主要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组织申报。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村庄进行调查筛选,提出申报创建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建议名单,并指导该村庄制定培育创建方案,向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鹤盛镇等6个旅游重点镇每镇至少培育创建1个村庄。

(二)审核公布。根据申报创建村庄的基础条件具备情况,先由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前,要牵头组织开展实地审查和联合审查。县人民政府根据专班审核意见,对培育创建名单进行审定,对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的名单予以公布。原则上培育期限为2年。

(三)验收命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定一个”,高质量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属地乡镇(街道)根据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情况,在条件成熟后,提出申请验收和认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组织审核验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四、工作重点

(一)切实增强游客体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抓准影响游客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核心,积极推动“音乐+民宿”“美术+民宿”“美食+民宿”“文创+民宿”“乡趣+民宿”业态融合,丰富乡村本土特色经济业态,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IP。深入开展文化基因解码工程,讲好当地故事,传承文化基因,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地方风土人情,赏鉴地方特色文化。

(二)加快完善村庄设施。坚持以更智慧、更便捷、更舒适为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完善标识标牌系统、道路交通、停车系统、环卫基础设施,以及书吧、咖啡吧等公共休憩空间,以及根据功能布局需求建设乡村会议中心。探索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与乡村振兴、未来乡村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谋划,高质量推进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三)全面提升全域环境。要推动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向纵深延伸,擦亮青山、绿水、房屋、道路、围墙等原色,将在地文化、本土元素合情合理合景地融入到重要节点中去,切实改善微目的地村庄和周边环境。推动环境景观的艺术改造。要加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环境维持常态机制建设,巩固提升长效常态治理成效。

(四)着力优化运营服务。持续推动运营和服务软实力建设,发挥政府、村集体、经营业主各自优势,探索建立“有效”+“有为”的乡村旅游运营管理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加快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导游、民宿管家“双队伍”培育工程,为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深化服务对接,加大农地流转使用政策支持。对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计划的村庄,要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年划出50亩以上土地供给指标用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二)加强财政支持。县财政要统筹相关资金,谋划设立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村庄环境改造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根据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实际建设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分配,不搞项目保底和平均主义,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项目须先经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把关。

(三)优化审批服务。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优化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项目、经营项目的审批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民宿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探索审批模式和流程改革,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详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推进机制,推进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联系挂钩机制。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的村庄建立县领导联系机制和部门挂钩机制。联系县领导定期听取所联系的村培育创建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直属有关部门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村庄建立“一对一”挂钩机制,挂钩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工作专班副组长,并落实专人充实工作专班人员力量。挂钩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参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工作。

(三)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和推进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推进速度快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或质量较差、应付了事的单位进行批评。

(四)建立专项考核机制。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属地乡镇(街道)专项考绩,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工作作为挂钩联系部门年度述职内容。

附件:1.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办法(试行)

2.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认定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实行100分制,得分高于80分可认定为一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高于90分可认定为二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高于95分可认定为三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第四条申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能够为游客提供舒适卫生的特色餐饮服务(5分);住宿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5分);交通便捷,方便游客出行、游玩、娱乐、购物(5分);有较好的业态融合度,形成音乐、美术、美食、艺术、乡趣等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旅游IP(5分)。

全村评定民宿经营户数形成一定规模,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以上或者床位数150张以上,且经营管理实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乡村民宿开办条件,正常经营(10分)。

(二)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村庄内建有配套休闲娱乐设施、停车场、公共厕所、服务中心等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10分);有一定的公益休憩地,并配套水、电、灯光、无线免费WIFI、免费茶水等(5分);村内设置导览示意图,标识标志的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5分)。

(三)村容村貌及周边环境:青山、绿水、房屋、道路、围墙整体环境协调(5分);宜林地绿化率(含景观化改造)达80%以上,且维护保养较好,景观配置得当(5分);在地文化、本土元素合情合理合景地融入到重要节点,形成景观特色(5分);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环境维持常态机制(5分)。

(四)运营和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运营和标准化服务机制(5分);制定支持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村规民约,并得到广泛遵守(5分);培育本土乡村旅游带头人,乡村旅游导游队伍和民宿管家队伍(5分);引进优质民宿经营管理和运营团队,实行品牌化经营,开展品牌形象宣传等活动(5分)。

(五)社会效益: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能主动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学习交流便利,起到典型示范效应(5分);有设置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场所,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5分)。

(六)其他:建有可容纳300人以上的会议中心,根据会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管理等,酌情加分,最多10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定一个”,高质量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第六条 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申请认定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认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组织审核验收、综合评分,提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建议,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第七条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每年评定一次,每两年复核一次,优保劣汰。

第九条县政府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标准参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标准。对复核综合分达不到相应星级得分要求的,予以降星或除名。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优先参加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和相关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参加县内外各类展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省市县项目创建;优先推荐纳入政府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

为深入实施“12310”旅游发展路径,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成立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旭丹

第一副组长:戴春光

副  组  长:黄品辉  周俊晓  潘教勤  李新聪

胡约素  戴锦鸥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嘉旅投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加快全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培育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专班下设2个专项组:

一、审批协调专项组

组  长:周  健(县政务服务中心)

成员: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审批科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专班交办的任务,负责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项目的审批联动和业务指导,加强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设计顾问专项组

组  长:李新聪(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澄荣(县政协提案委原主任)

金  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

厉益文(县住建局总工)

胡旭明(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总工)             

盛建峰(县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邵雄飞(县建筑设计院院长)

厉长春(楠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成龙(永嘉县民宿协会会长)

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专班交办的任务,提供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和重点项目的顾问服务和设计指导,提出意见建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