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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河长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关于印发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15号)、《温州市治水办(河长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公示牌设置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公示牌设置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公示牌设置和管理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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