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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丽温高速南侧地块及白上路规划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启动规划论证,并委托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论证,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并于2020年12月21日-2121年1月19日公示,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由于年产6万吨高精度阀门及配件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迫切建设需要,把白垟工业园区育才路东侧和330国道南侧的工业片和居住片纳入本次规划修改,且命名为《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修改》,由于本次规划修改的变动较大,于2021年7月13日重新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该规划予以重新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21年08月17日(共30个自然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 规划修改区块东、南侧为瓯江,西侧为山体,北侧为49省道,规划修改总用地面积为84.50公顷。 二、规划范围线(规划规模)的修改 修改地块(金丽温高速南侧地块)位于《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线外,通过规划修改,将金丽温高速南侧地块纳入《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修改后,新增规划用地面积为24.36公顷。 三、白上路的规划修改 因白垟村安置需要,把白上路局部由12米修改为8米,作为不定线道路,线位依据桥头镇白垟阳光小区的平面图规划修改,满足安置的需要。 四、新增G330国道及其辅道 依据最新G330国道的最新施工图替代原控规的49省道,在G330国道的管理范围线内新增12米宽的辅道。 五、地块边界和用地编号的修改 依据白垟村安置和区域交通的变化,把06-01-02地块、06-01-03地块、06-01-04地块、06-01-07地块和白下路局部道路用地合并成06-01-02地块,且对《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丽温高速南侧地块和330国道辅道周边地块进行重新编号。 六、规划结构的修改 原控规规划结构为“一心、三片”。 1、一心:是指胜丰路与龙游路之间二类居住片中心(兼容商业)。 2、三片:根据道路划分,将本规划区划分为西部居住片区、中西部工业片区和东部工业片区。 本次规划修改后规划结构为“四片” 4片:根据道路和用地划分,将本规划区划分为西部居住片区、中西部工业片区、东部工业片区和南部工业片区(新增)。 七、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原控规道路结构为:“三纵二横”的园区道路结构。其中三纵道路分别为白垟西路、洛溪路、新村路;二横道路分别为白垟路和49省道。 此次修改后, “三纵三横”的园区道路结构。其中三纵道路分别为白垟西路、洛溪路、新村路;三横道路分别为白垟路、330国道和辅道。 新增330国道的辅道12米,新增次干路为白瓯路12米、下南路12米、溪西路12米,新增支路为翔南路12米、支路溪东路12米、支路服前路12米、支路翔南路连接段4米、支路服前路连接线4米、支路白瓯路东侧连接线4米。 八、用地性质和用地布局的规划修改 二类居住用地(R2): 金丽温服务区北侧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规模有所减少。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受到330国道的影响, 原加油站在城市空间规划中进行另行选址。 二类工业用地(M2):将金丽温高速服务区北侧的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 原控规06-01-34地块的交通场站用地(S4)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将金丽温高速南侧地块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纳入白垟工业园区,共同开发建设。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将06-01-51b地块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修改后,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的规模有所减少了。 交通场站用地(S4): 原控规06-01-34地块的交通场站用地(S4)置换到胜丰路与辅道的西南侧的地块, 交通场站用地(S4)用地规模不减少。 环境设施用地(U2): 本次规划修改白垟工业园区新增一处环境设施用地(U2)作为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 防护绿地(G2): 新增高速公路的防护绿地(G2);新增330国道的防护绿地(G2);新增瓯江防护绿地(G2),作为防洪堤坝管理范围。 九、防洪 潮、排涝规划 9.1、防洪 潮、标准 瓯江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内河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一遇。 9.2、排涝标准 白垟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原控规一致),当日暴雨当日排干。 9.3、河道整治规划 修改地块的河道规划根据排涝、滞洪及景观的要求,对河道进行整理规划。 瓯江管理范围线为30米,洛上支流管理范围线为8米, 洛溪管理范围线为8米,白下河管理范围线为5米,四角石河管理范围线为5米。 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凡是关心该规划和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21年08月17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公务网 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 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991083
附图: 1、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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