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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6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变形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19〕88号)、县农业工作专班《关于抓好2020年粮油产销工作的通知》(永农专班发〔2020〕2号)和《关于要求落实拖拉机报废补偿和回收企业的请示》批示件等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拨付我县2020年第三批37台拖拉机 报废补偿资金共31.49万元(明细见附件)。 附件:永嘉县2020年第三批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结算明细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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