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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五批扶贫项目(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实施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和中介单位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碧莲镇梧岙村等7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岩头镇永嘉县利民茶果开发有限公司等6个扶贫农业开发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277.03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并督促扶贫农业开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附件:1.2020年度第七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2.2020年度第七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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