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1-278194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同时国家助学金范围调整至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

经各学校上报符合条件的资助学生数,教育局审核后,现予以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20598700元。其中,学费补助9745人,金额198827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717人,金额716000元(详见附件)。

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经费已在各校年初预算中安排。现予以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716000元。希各学校(单位)务必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县财政局、教育局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永嘉县中职学校学生学费补助与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2021年春季中职学校学生学费补助与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